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間,被告人耿某某購買毒品后,伙同被告人曹某某在自己家中和經營的“貼心小超市”內,以每包幾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價格,多次賣給他人毒品甲卡西酮(俗稱“筋”),耿某某販賣毒品數量250.18克,曹某某販賣毒品數量174.18克。2023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耿某某在自己家中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某法院經審理以被告人耿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0元、罰金5000元;被告人曹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30000元。
【瀛臺律師論法】
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認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本案中,被告人耿某某、曹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予以販賣,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耿某某在販賣毒品的過程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瀛臺律師提醒】
近年來,受國際毒潮泛濫影響,全球新型毒品種類日益增多、層出不窮。新型毒品極具偽裝性、隱蔽性和迷惑性,極易對人造成誘惑和危害,并向青少年人群蔓延。甲卡西酮系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屬第三代毒品,具有較強的興奮致幻作用。司法機關依法嚴懲震懾該類毒品犯罪分子,遏制該類毒品犯罪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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