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實行的民法典對遺囑的形式、效力、代位繼承人的范圍、被繼承人的寬恕權、無人繼承遺產的用途等多方面確認了新規則。
老人留有多份遺囑的,哪份遺囑的效力最高?民法典之前的典型案例顯示,如:老李有一兒一女,名下有一房一車。老王擔心自己去世后,孫子沒有地方住,自己寫了一份遺囑,將車子給女兒,房子給兒子。后來老王摔了一跤,兒子嫌棄他,只有女兒盡心照顧。老王找到公證處立了一份公證遺囑,把車子給兒子,房子給女兒。
之后,老李的想法有了改變,因為擔心如果房子給了女兒,親孫子會沒有地方住,于是請兩位老友代寫了一份遺囑,把房子又給兒子,車子給了女兒。老李去世后,兄妹二人收拾遺物時發現了三份遺囑,于是各執一詞,并將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分析:“這三份遺囑,如果有兩份公證遺囑,就看最后一份公證遺囑。最后法院按公證遺囑,判房子給女兒,車子給兒子。這是民法典之前的慣例判決。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明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判決就會有明顯不同。
新頒布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性,基本上尊重老人的意愿,判決以最后一份遺囑為主。上面案例中最后一份遺囑是份代書遺囑民法典認定:公證遺囑不再優先,以最后遺囑為準,說到房子留給兒子,車子留給女兒,如果法院判的話,房子就是留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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