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有訴訟時效嗎?
問:我父親1980年10月份就去世了,我母親是1980年3月份先去世的。我有兄弟姐妹四人,我父親留有一套房產,沒有留下遺囑。現在房子被老大一家住著。我們還能到法院去起訴要回屬于我的那一份遺產嗎?過了訴訟時效嗎?
李鳳律師解答:可以。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該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意思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即自被繼承人死亡時,你們四人按份共有該套房產【律師手記】繼承案件,有訴訟時效嗎?,該套房產的所有權人為你們兄弟姐妹四人共有。
李鳳律師提醒:繼承開始的時間與遺產分割的時間是不同的。遺產分割的時間,是各繼承人實際取得遺產的時間。在實際生活中,遺產分割往往在繼承開始后很長時間才進行。根據《民法典》物權篇的規定,物權中的不動產請求權是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的,權利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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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為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監制 | 王 雷
編輯 | 彭德培
供稿|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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