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贈給子孫后還可以要回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載明,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除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三種情形外,贈與人無權撤銷贈與;并且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此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如果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1、如果房子贈與后,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受贈方又房子賣給了別人。對這種情況,目前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贈與物滅失后,贈與人可以要求受贈人賠償的條款,因此,這套房子已經無法撤銷贈與。2、如果老人贈與給子孫的房屋目前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老人已身無分文,健康狀況又極度惡化,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贈與人生活”的標準,可以撤銷贈與。根據法律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法律溫馨提示老人贈房需謹慎可訂附義務的合同在居家養老仍是主流的情況下,老人要特別注意,要想晚年幸福,家庭和睦最重要,很多東西是金錢換不來的;對待自己的子女要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最重要的是,生前盡量不要將自己的財產直接贈給子女,可以以公證遺囑的形式代替。即便要贈與財產,也盡量訂立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一旦受贈人沒有達到老人的要求,也可以以不履行義務為由撤銷贈與。如果贈與合同帶有附隨義務,贈與人可以考慮聘請律師現在已經辦完遺產繼承公證,是不是需要先辦理贈與的公證,然后才可以過戶,或找公益組織、法援機構等中立單位監督合同義務的履行,更好的保證贈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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