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公證流程如下: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繼承房產公證流程是什么,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2、繼承公證: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證明材料,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5、領取離房屋繼承的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6、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身份證、戶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等)(原外銷房需公證);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戶口簿;夫妻戶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結婚證;4、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放棄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7、遺囑繼承人應提供經公證或經司法鑒定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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