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然人來說,具有自由處理自身遺產的權利。因此,大多數人都會在去世之前訂立對于自身遺產處理的遺囑內容。此外,遺產繼承除了遺囑繼承之外,還有法定繼承和遺贈兩種形式。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當中,遺贈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雖然名義不同,但是實際本質是相同的,都是被繼承人按照自身真實意愿來進行財產分配的方法。那么,實際中的遺贈和遺囑兩種繼承形式都有哪些區別呢?
想要對遺贈和遺囑進行具體區分,首先就要對兩種繼承形式的定義先進行詳細的了解。
遺贈指的是現實中,被繼承人按照自身意愿將自身財產進行贈與的行為。對于遺贈行為來說,被贈與人不是法定繼承人,具體的生效條件除了滿足相關法規內容,還應當符合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繼承,指的是被繼承人在去世之前,按照自身具體意愿訂立的遺囑內容。對于遺囑的具體訂立,應當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且屬于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贈和遺囑的區別??
1、遺囑繼承的接受遺產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內的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遺贈接受人,應當是屬于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于法定繼承人來說,是不能進行遺贈行為的。
2、對于遺贈行為來說,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曉受遺贈情況的兩個月內,做出是否接受遺贈的表示。如果超過規定時間的,視為放棄遺贈。對于遺囑繼承來說,只要繼承人沒有在進行遺產分割前主動提出放棄繼承財產的,就不能看作放棄遺產。簡單來說,遺贈本身是有繼承時限的,遺囑繼承只要繼承人沒有提出放棄繼承,一般情況下繼承行為沒有具體時限。
兩者之間在這里的區別就是,具體的繼承接受時限不同。
3、對于受遺贈人來說,本身只享受遺產中的財產權。而對于遺囑繼承人來說,在進行遺產繼承時,應當承擔在繼承遺產范圍之內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對于遺囑繼承人來說受遺贈和遺囑繼承有哪些不同點?,在進行遺產繼承時,還應當對被繼承人的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務、所欠稅款等進行清償。
《民法典》第1162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對于被遺贈人來說,相應的受遺贈權不應當由其他人代為行使。因此,受遺贈人先于贈與人去世的,相應的贈與行為應當失效。但是,如果繼承開始,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條件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來進行相應遺贈財產的繼續繼承。
對于遺囑繼承來說,只要繼承人在財產分割時沒有明確說明放棄繼承。不管繼承人是否早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都可以由其繼承人來進行遺囑繼承。
遺贈行為是否全部按照遺贈約定來執行??
在現實情況中,不管是遺贈還是遺囑繼承,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其他繼承人本身存在無法獨立生活或者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應當預留部分財產給予相應繼承人以保障其后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綜上所述,遺囑和遺贈兩種行為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并且屬于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于繼承人來說,應當具體遵守相應的約定內容進行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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