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求助廣東知明律師:“律師,您好!我與丈夫因家務糾紛于1998年離婚,后來在親戚朋友的說合下,為了孩子又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辦理復婚登記手續。不久前,我丈夫因車禍不幸死亡,我公婆稱,我與丈夫未辦理復婚手續,我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丈夫遺產。請問他們這樣說對嗎?”那么,同居但未辦復婚手續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嗎?下面一起來看看廣東知明律師針對相關內容的詳細介紹。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同居但未辦復婚手續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起同居但未辦復婚手續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嗎?,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即便是離婚后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亦為非法同居關系。因此,屬非法同居關系,不能以配偶名義繼承前夫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且具體情況處理。”
《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離婚后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于非法同居關系,與一般的非法同居關系性質相同,男女雙方之間沒有繼承權。但是一方屬于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作為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適當分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在這種情況下,生存一方能分得多少遺產就全靠個人能力了,我們建議您遇到這樣的問題還是交給專業遺產繼承律師來處理。
同居但未辦復婚手續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嗎?以上就是相關內容介紹,大家了解了嗎?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致電或點擊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網站聯系汪騰鋒律師打官司。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