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罪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司法解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最新司法解釋,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假冒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和單位,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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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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