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李心草的案子有了重大進展
根據(jù)@央視新聞 的官方微博: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對羅某乾強制猥褻侮辱一案立案偵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對羅某乾等人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另據(jù)司法鑒定,李心草的死亡原因被確認為溺死。
其實關于李心草的死亡原因,本身就沒多大爭議,關鍵是她是怎么會掉進江里的,這才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現(xiàn)在官方還沒有公布具體細節(jié),但案子已經(jīng)正式進入立案偵查階段了,相信后續(xù)官方會給李心草媽媽以及公眾一個說法。
值得注意的是,發(fā)布立案告知書的主體有兩個,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分局),分別針對“羅某乾強制猥褻侮辱”以及“羅某乾等人過失致人死亡”兩項罪名進行立案。
相比于此前的不立案以及10月14日媒體曾發(fā)布過的那個通稿(這個稿子當天上午在澎湃、新京報、人民日報客戶端等多個平臺同時發(fā)布,但下午就被昆明市局否認了),真的是有很大的逆轉。
尤其是“過失致人死亡”,說明公安認為李心草的死可能和羅某乾等人在酒吧內(nèi)以及酒吧門口的行為是存在一定關聯(lián)的。
如果在后續(xù)的司法程序中被認定該罪名成立,那么羅某乾等3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罪名不成立,相信官方也會向社會公布理由和依據(jù)。
不管怎樣,在輿論的推動下,李心草的案子還是在往公平和正義的方向上走的(這個案子能有這樣的逆轉,輿論真的起到了極為關鍵的作用,否則很可能立案都做不到)。
但并不是每個案子都有機會獲得逆轉。
02
8月14日,云南曲靖一名20歲的女生小寒(化名)從賓館四樓跳下,致全身21處骨折和大小便失禁。
事發(fā)賓館的監(jiān)控視頻顯示,小寒跳樓前曾在樓道內(nèi)被2名男子強行拉拽上樓。
其間,小寒多次通過蹲地、用腿抵住樓梯等方式進行抵抗,整個過程持續(xù)約10分鐘。
小寒姐姐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把小寒拉上樓的是其前男友朱某的兩個小兄弟。
此前小寒在朋友阿琳的介紹下和朱某交往,但一個多月后小寒覺得兩人不合適想分手。
事發(fā)當天小寒去賓館找阿琳,然后在賓館樓道撞到了朱某和他的兩個小兄弟。
朱某先上了樓,而他的那兩個小兄弟強行把小寒從二樓拽到了四樓,并帶進了朱某的房間。
在房間內(nèi),小寒索要被他們搶走的手機,遭到了朱某的各種辱罵。
于是她打碎了玻璃杯并用把碎玻璃片放在手上威脅對方,要求他們歸還手機并放她離開,結果再次遭到朱某辱罵,并被一巴掌扇到了頭上。
隨后小寒趴在床上哭了一陣,之后爬到窗臺上坐著。
“直到那個女的(阿琳)很挑釁地說了一句小寒要跳樓了,他們還是看著她,我妹看他們還是看著她,就從樓上跳了下去。”
根據(jù)賓館外的監(jiān)控視頻顯示,小寒摔到地面后,一度掙扎著想要起身,但根本坐不起來。
之后朱某跑出來將她從地上拉起,拉起之后小寒身體又掛下去,朱某又拉了兩次,最后強行將其抱起,并攔了車子將其送至醫(yī)院(其實這種做法會造成二次傷害,正確的做法是讓其平躺著并打電話給120)。
經(jīng)診斷,小寒肝脾破解,全身21處骨折,大小便失禁,身上插著尿管,目前治療已花費20多萬元。
事發(fā)后,小寒家人要求警方對該案進行立案調(diào)查。
8月26日,警方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8月30日,家屬(向沾益分局)提出復議申請,沾益分局維持不立案決定。
9月29日,家屬(向曲靖市公安局)提出復議申請。
10月24日,曲靖警方通報稱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復核。
10月29日,曲靖市公安局發(fā)布復核情況通報稱,該案件未達到立案標準,不予立案。
其通報內(nèi)容如下:
從通報中可以看出,事發(fā)現(xiàn)場一共有5人:李某池(即小寒)、盧某奧(女,應該就是小寒姐姐說的阿琳)、朱某敏(小寒前男友)以及朱某彬和呂某(朱某的兩個小兄弟)。
其中盧某奧、朱某敏、朱某彬、呂某4人系朋友關系,此外盧某奧和朱某彬為情侶關系(這里朱某敏和朱某彬是兩個人,為了盡可能避免弄錯,這里文章里統(tǒng)一把小寒的前男友稱為朱某)。
事發(fā)當天凌晨5時7分許,小寒去了盧某奧入住的賓館,但小寒不愿上樓,為了勸小寒和朱某和好,盧某奧就把小寒的手機帶到了朱某的房間,然后小寒就管自己走了。
6時33分,小寒再次來到賓館向盧某奧索要手機,但在下樓途中正好撞到朱某一行3人,然后就發(fā)生了監(jiān)控里的那一幕:小寒被朱某的兩個小兄弟強行拉拽上樓。
6時44分,小寒被帶進朱某房間后,朱某責罵小寒,小寒向朱某彬索要手機時,摔破玻璃杯,拿起玻璃碎片準備劃手腕,朱某彬遂將手機還給小寒,朱某上前打了小寒一耳光,伸腳踢向小寒時被朱某彬攔住。
從這里可以看出,小寒確實以割腕為要挾,要求朱某彬歸還手機,而朱某彬也因此把手機還給了她,但隨即小寒被朱某扇了一耳光,并且朱某還想用腳踢小寒,被朱某彬攔下。
“7時12分40秒,朱某彬?qū)⒅炷趁簦粗炷常├龇块g勸解,趴在床上哭泣的李某池(即小寒)突然起身從406房間窗口跳下,7時12分50秒,盧某奧與呂某沖出房間說李某池跳樓,朱某敏等4人趕到樓下將其送醫(yī)院搶救。”
從時間上可以看出,在房間里他們一共待了大約28分鐘,朱某彬把朱某拉出門外的10秒后,小寒就跳樓了(另外從“盧某奧與呂某沖出房間”的表述也可以確定,此前盧某奧一直在房間內(nèi))。
以上是案件事實部分(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小寒姐姐說的,小寒跳樓前阿琳對其進行挑釁的說法,通報中并沒有提到,究竟是否存在是存疑的)。
曲靖市公安局基于上述事實做了2個認定:
1. 朱某彬、呂某(朱某的兩個小兄弟)在賓館樓梯間對李某池(小寒)的勸說、推拉行為,其目的是勸說李某池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沒有實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觀故意,不屬于刑法上的不法行為。
2. 在房間內(nèi),朱某敏對李某池責罵、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為與李某池跳樓致傷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系。
“根據(jù)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以及刑事訴訟法等關于刑事立案的規(guī)定,曲靖市公安局認為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依據(jù)準確、程序合法,決定予以維持。”
03
不知道你看了這份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的官方通報后有什么感受,說說我的看法。
1. 賓館樓道里發(fā)生的那部分
官方通報關于這部分的描述有兩句話:
“為讓李某池回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朱某彬、呂某在樓梯間對李某池邊勸邊拉,朱某彬還拿了李某池的手機。”
“朱某彬、呂某在賓館樓梯間對李某池的勸說、推拉行為,其目的是勸說李某池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沒有實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觀故意。”
官方通報用的是“邊拉邊勸”“勸說、推拉行為”這樣的表述,而我看到視頻里小寒多次通過蹲地、用腿抵住樓梯等方式進行抵抗,明擺著不愿意跟他們上樓,所以我認為朱某彬和呂某是在違背小寒個人意志的情況下,強行把人拉拽走的一種的強迫行為。
(這個是新華網(wǎng)版本的視頻)
這能不能構成非法拘禁?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另據(jù)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朱某彬和呂某能不能構成侵犯小寒的人身自由?
但是很可惜,根據(jù)今年4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刑法》中提到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xù)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而小寒在樓道以及朱某房間內(nèi)的時間加起來都還不到1小時,時間上無法滿足構成“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必要條件,自然就無法認定為“非法拘禁”,所以曲靖市公安局認為朱某彬、呂某的行為“不屬于刑法上的不法行為”,從法理上來講并沒有問題。
但在情感上,這依然會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這個后面再說。
2. 朱某等4人是否要為小寒跳樓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官方通報中的說法是:
“在房間內(nèi),朱某敏對李某池責罵、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為與李某池跳樓致傷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系。”
這個我是有疑問的。
我們把李心草的案子和小寒跳樓的案子進行橫向?qū)Ρ取?/p>
李心草溺水前,羅某乾涉嫌在酒吧內(nèi)對李心草進行強制猥褻,侮辱(扇耳光)、并且在李心草走出酒吧欲打車離開時有阻攔行為,然后公關機關就以“羅某乾等人過失致人死亡”進行立案調(diào)查。
既然昆明公安立案了,那就代表羅某乾一行人的行為和李心草的死有可能在刑法上存在一定關聯(lián),但為什么類似的情節(jié)——小寒跳樓前在房間內(nèi)被朱某等人責罵、打耳光、奪去手機等行為,卻被曲靖公關認定為“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系”。
為什么這兩個案子的處理結果截然相反?
這個我不太理解。
當然,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后果不一樣。
畢竟一個死了,一個還活著。
但《刑法》上是存在“過失致人重傷罪”的,那么小寒的傷情是否已做過鑒定?
如果做過鑒定是輕傷的,那確實沒話說,因為《刑法》中不存在“過失致人輕傷罪”這樣的罪名。
但如果沒有做過傷情鑒定,那我覺得就不能排除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進行立案的可能。
雖然現(xiàn)在市公安局的復核決定已經(jīng)下來了,但小寒的家人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復議申請李心草案有了重大進展,但并不是每個案子都有機會逆轉,所以理論上這個案子還是有逆轉的可能性的(但我覺得這個可能性很小)。
04
這個案子最讓我在意的一點是,當我們看到視頻的時候,當我們看到一個瘦弱的女孩在樓道里被兩名男性強行拉拽上樓的時候,我們會很自然地會想到這名女孩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但最后法律告訴我們這不是犯罪行為(上面已經(jīng)分析過了,樓道里發(fā)生的那部分法理上是沒有異議的)。
這就會引發(fā)理智和情感上的劇烈沖突。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伴侶、你的女兒遭遇了這樣的事:
你會感到不安嗎?
會失望嗎?
會憤怒嗎?
我想多多少少都會。
因為人生來就有“樸素正義觀”。
樸素正義觀最直接的表現(xiàn)是一種同理心,就是推己及人地將自己代入事發(fā)時候的情景和角色,就是你想象同樣的事如果落到你和你的家人頭上,你會有什么反應?
我相信絕大多數(shù)人都會認為這種違背個人意志,用暴力手段強行把人帶走的行為是不對的,是會讓人感到不安的。
關于安全感,文明社會和原始社會最大的區(qū)別是什么?
在原始社會,你需要有足夠的暴力資源(比如娘家有足夠多的兄弟,丈夫是否足夠強壯,或者你自己是否足夠剽悍)來避免別人對你的侵犯,這是建立在一種通過以暴制暴進行威懾基礎上的安全感。
而在文明社會,無論你是男是女,無論高矮胖瘦,無論強壯與否,你都可以安心地生活在這個社會,因為我們有法律體系來保障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而法律體系的背后又會由國家掌握的高階暴力資源(警察和軍隊)來維持運行。
在法律體系和高階暴力資源主導的秩序下,你不必擔心來自個體的暴力侵犯(關于高階暴力資源和同級別暴力,可以閱讀《暴力的真相:為什么家庭暴力無法根除?》這篇文章),這其實是我們(尤其是身體力量上處于弱勢的女性)安全感的重要來源。
但小寒的遭遇會給人一種很糟糕的印象:原來一個女性被幾名強壯的男性強行拖走、辱罵、扇耳光是不構成犯罪的。
你希望你和你的伴侶、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社會嗎?
至少我會感到不安,是真的不安。
我希望法律能夠給我們以及我們的家人以更多的保障,保障我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保障我們不會被人用暴力手段強行帶到我們不愿意去的地方,并威懾任何意圖想要傷害我們的人。
而這需要法律工作者和輿論共同去推動法律的完善。
這就是為什么我會特意關注這個案子。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希望我們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健全,我希望我們生活的社會,是一個能更加讓人感到安心的社會。
P.s
有人會說,即便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至少還可以走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那么我們就拿小寒的案子來舉例。
相關部門曾給他們做過一次調(diào)解,但調(diào)解失敗了。
根據(jù)小寒家人的說法,他們已經(jīng)為小寒的治療支付了20多萬,現(xiàn)在希望各家能夠分攤醫(yī)療費以支持小寒繼續(xù)接受治療,差額可以等法院判下來(民事訴訟部分)之后再根據(jù)各方承擔的比例進行多退少補。
但朱某在墊付了元醫(yī)藥費后表示,他才21歲,沒有積蓄,不能拿出更多的錢,要求等法院判下來之后該付多少付多少。
另外2家人表示,愿意先行墊付3000元和5000元醫(yī)療費用。
還有一家明確表示不愿意墊付的。
所以現(xiàn)在給小寒治療的經(jīng)濟壓力全部壓在他們家了。
再考慮到司法程序可能會比較漫長,也很容易出現(xiàn)各家扯皮的情況,什么時候能夠拿到賠償金真的很難說。
所以現(xiàn)在的事實就是,作為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小寒家要承受的也最多,最后最吃虧的也很可能是他們家。
這樣的處境真的太難了,對他們家也太不公平了。
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簽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溫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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