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已經被批捕的情況下,請律師還有用的嗎?很多人認為既然已經被批捕就說明,嫌疑人確實是有罪的,這時候請律師已經沒用了。其實并不是這樣,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前,嫌疑人還不能稱為有罪,這時候請律師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刑事案件被批捕之后律師的作用。
當公安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批捕后,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逮捕期,批捕階段是刑事案件的核心節點之一,也是黃金救援37天的最后時期。這個階段的最主要工作是跟檢察官溝通法律意見,爭取不批捕,同時及時會見與反饋,具體而言包括:
1.再次了解偵查機關是否有新的訊問情況、以及檢察院是否提訊
2.溝通審查批捕環節的辯護方案并聽取當事人意見
3.展示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聽取當事人意見
4.確定初步的辯護方案【本文標簽】:被批捕 請律師作用,預判案件走向,與當事人簽署書面文本確認
5.約見檢察官后及時反饋最新的進展和走向
在目前無罪判決率極低的現狀之下,絕大多數無罪案件都是在審前以不逮捕、不起訴的方式消化的。所以批捕階段的重要性再怎么強調都不過分。
在審查起訴階段,公安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查閱本案的全部卷宗,看到全部證據材料,包括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做的全部口供、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監控錄像等等,律師在充分閱卷的基礎之上應當及時去看守所會見。審查起訴階段的會見最核心的任務是“核實證據”,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辯解,形成初步的辯護思路,為后續約見檢察官、起草、修改法律意見書、爭取不起訴或者爭取較低量刑建議打基礎。
這個時候律師往往已經跟檢察官溝通過法律意見,所以及時會見反饋進展就非常必要了。按照慣例,我們一般會告知當事人撰寫法律意見書的情況,聽取其意見;在此基礎上確定后續辯護方案,告知法律后果,與當事人簽署書面文本確認;同時及時反饋進展,預判案件走向,提供進一步的法律咨詢,讓當事人做到心中有數不慌亂。
從批捕到開庭往往還有一些時間,律師去法院閱卷、領取起訴書后,如果時間允許應當安排一次會見。會見內容主要包括:
1.聽取當事人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的意見
2.核對案件事實,聽取當事人的辯解
3.向當事人講解罪名及相關量刑規定,展示同類判例的量刑參考
4.以圖表形式講解一審審判階段的訴訟流程
5.征求其對受理法院及承辦人的意見,詢問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和回避申請
6.審查當事人的辯解,針對重點證據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7.與當事人商討是否提出非法證據排除、重新鑒定、證人出庭作證、調查取證等申請
8.商討進一步的辯護方案,提供法律咨詢。
此外,在開庭階段,律師也可以為嫌疑人進行辯護,爭取無罪或者罪輕判決。
總的來說,刑事案件被批捕之后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還是非常大的,刑事案件建議嫌疑人親屬越快找律師越好,但是晚一些時間也無妨,但是一定要請律師辯護。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前來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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