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確實沒錢,會被拘留嗎
1、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
2、被執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報告財產情況或者虛假報告的;
3、被執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及
協助執行人
侮辱、誹謗、打擊報復的;
5、隱藏、轉移、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
6、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等方式逃避履行義務的;
民事訴訟
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
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雖然沒有錢,還要看下有無觸犯以上規定,如果都沒有,那么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司法拘留。
知道老賴在家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十五天嗎該怎么辦
作為申請執行人,隨意留意被執行人動向和財產線索是很正確的事情,當然每一個申請執行人都恨不得將對方抓了關起,進行拘留或者直接動用刑事措施,受刑事懲罰。但這一切更多是我們的主觀意愿。
在法律上要限制老賴的人身自由是非常繁瑣的事情,需要明確具體的違法事實,需要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他的行為完全符合拘留或者判刑的情節,這樣才能從法律上尋求將其人身自由進行措施。要解決這些問題,要明確以下幾點:
其一、我們通常說的老賴是我們自己定義的,而只有執行法院根據情況打上失信執行人標簽后,才是真正的俗稱老賴。
當然我平時可以對沒有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人稱之為老賴,而且一點也不為過。但可以這樣稱呼他,卻不代表就把老賴叫響了,因為未經法律認定的老賴,是不會受到真正老賴的限制的。
而目前,對老賴的懲戒措施就是基于其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而對其生活和行為作出限制。沒有被法院錄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并公示的,在監督管理上并不會受到真正老賴一樣的動態管控。
其二、你不能申請拘留被執行人,你能做的是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立案后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拘留被行人。
申請執行人只能在案件判決生效后,首先到辦案法官處開始一份判決生效證明,然后帶上執行申請書到執行立案處進行立案,法院接受了立案就代理的執行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具體怎么做就成了法院的事。
申請人是無權干預法院的行動的,但是可以及時同執行法官溝通,了解案件進展,提出詢問,也可以詢問執行措施,但是法官不會基于你的申請去拘留執行人。而是根據案情的實際,在審查材料后,認為有必要對“有執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通常是拘留15天,以此給被執行進行懲戒,同時施加壓力讓其主動還款。
其三、法院拘留是司法拘留而不是公安的刑事拘留,更多是一種司法懲戒措施。
在此,我們要了解清楚的是,法院拘留不是公安的刑事拘留,即使對被執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但是這種措施是懲罰性的司法舉措,而不同于我們內心希望的將人抓起來關好,并尋求判刑。
司法拘留由執行法院的法警出動警力進行拘留,而刑事拘留是公安警察行使的職權。而且在實踐中,對法院來說,要對一個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時,除了需要全面評估違法情節,還要在采取許多執行措施后方能適用。
而且在有意向拘留后,內部工作程序要求層層上報,需要多級主管部門簽字批準,*后還要法院院長簽字審批。所以不一定能取得我們希望的快速抓人的效果。
雖然申請執行人改變不了什么結果,但是積極關注老賴動態是必須的
在執行實踐中,有的法院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者人身蹤跡,雖然這不是申請執行人所必須做的事;但是有義務去協助執行法院多做些事,畢竟這事關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實現。
如題主這種應對是對的,隨時關注著被執行人的動態,有情況及時向法院報告,這樣即使不能將其拘留,也可以讓執行法官掌握動態,查找他的財產和其他線索,當條件成就是可以盡早得到執行,同時,還真有可能將其抓起來司法拘留的。
目前對老賴的打擊手段看似很多,但還是不能有效解決賴賬的問題
所有人上法院打官司的本質目的,都是為了能通過司法的*后救濟將錢拿回來,或者實現其他訴訟請求。但在實踐中,卻往往面臨著無錢可執行,或者被執行人早已轉移和變賣財產。
所以要養成財產保全的意識,在起訴前,起訴中,或者在判決后的執行申請,要盡早的摸清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出財產保全和執行申請。訴訟講究先機,講究謀略于未動之時,先行思想,先行動作很關鍵,不要被動等待,而是要主動出擊,這樣會更容易讓自己從起訴到執行過程中獲得先機,實現目的。
送老賴去坐牢,或許是每一個申請執行人的想法,如果拿不到錢,內心是期望其受到司法懲戒,或者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這樣內心或許會更加平衡一點。
作為申請執行人對此還是不要抱太多期望,能做的是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竭盡全力的協助執行法官的工作。至于問責追責的情況就只能等法院的處理,結果不一定如自己所愿,不如盡力就好。
“老賴”欠債不還,可以被拘留嗎*多可以拘留多少天呢
關于“老賴”的話題,我們之前也談過很多,但是很多債權人依舊對懲治“老賴”的問題很是關心。畢竟在整個接待過程中,債權人的利益一直都在被“老賴”侵占著,而且“老賴”一直拖延還款,讓債權人自身的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在之前的評論中,有很多人都在關心“‘老賴’是否可以被拘留的問題”,那么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法院是如何對“老賴”執行拘留的?拘留“老賴”又可以拘留多長時間呢?
如果債權人和“老賴”打官司,并勝訴以后,法院也會要求“老賴”盡快還清欠款。除了當場宣判和強制執行以外,法院還有權利對“老賴”實施拘留。不過,具體的拘留條件有特定的要求。要求如下:
1、對于“老賴”本身,具有嚴重拒絕執行的行為。比如:隱匿或者變賣財產、對執法人員進行毆打或者侮辱、威脅或者賄賂證人做假證、以惡劣手段抗拒執法等等。所以說,抗拒執行、不履行還款義務是拘留的基本條件。
2、如果將“老賴”在異地法院被拘留,則需要按照特殊規定進行拘留。比如:一個北京“老賴”在天津被拘留,那么天津的這個法院在作出判定時,應該請北京的法院進行協助執行。
3、對于拘留的重要決定需要嚴重談論知道老賴在家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十五天嗎該怎么辦,并由上級批準。由于拘留屬于限制“老賴”人身自由的一項措施,所以在做出決定之前應該仔細談論,并經由本院的院長批準才可執行。
二、老賴”*多可以拘留多少天?
近兩年,有很多人會認為,“老賴”即使可以被拘留,一年也只能拘留兩次。其實這個想法是不太正確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其實真正拘留的上限27次。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于同一件妨礙民事訴訟的額行為,進行罰款或者拘留的次數為一次,但是如果有新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那么法院可以進行新的罰款或者拘留。
也就是說,如果“老賴”有一次情節嚴重的拒絕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進行一次拘留,如果還有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的行為,法院可以進行多次的拘留。另外,根據我國的《訴訟法》規定,我國比較常見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27種,所以如果“老賴將這27種行為都做了一遍,那他很有可能被拘留27次。
此外,在我國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期限一般為10-15天,所以如果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有一個“老賴”連續被拘留了27次,每次15天,那這拘留的天數加起來,也很恐怖啊。
總之,對“老賴”的拘留都是只是一種警戒,其目的都是為了能夠讓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真正想要“老賴”入刑的債權人們也都是希望能盡快拿回欠款,過正常的生活。希望“老賴”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及時還款,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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